? ? ? ? ?处罚对象: 铁岭市清河区百合堂大药房
案件名称: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违法主要事实: 铁岭市清河区百合堂大药房销售药品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当事人销售的甲钴胺片0.5mg×30片×10盒,批号:138210821,生产日期:2021.08 .24,有效期至:2023.08.23和肤痒颗粒9g×10袋×3盒,批号:2106102,生产日期:2021.06.04,有效期至:2023.05,)
处罚种类和内容: 罚款
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22年 4 月 29 日
外罚决定书文号: 铁清市监处罚〔 2022 〕4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缴纳罚款,自2022年 4 月 29 日日起15日内通过银行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