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依据。向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机动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依据全区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规模计算补贴标准,实行全区统一标准。
资金发放程序
为提升补贴资金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补贴申请须在铁岭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平台录入申请数据,经平台审核无误后,方可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服务平台向乡(镇)街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当地农信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形成当年乡(镇)街基础数据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原则。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乡(镇)街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乡(镇)街基础数据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农业部门申报(纸质和电子版)。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系统对农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一卡通银行卡(存折)中,确保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
(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时需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 申请材料: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4-72180128
受理单位: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2022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024-72180128
补贴结果:区财政局已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信用联社,打入农户一卡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