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机关工委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机关工委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区机关工委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构成及主要职能

  清河区机关工委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

  ①在区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带领区直机关各总支、支部和全体党员,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②开展各项活动,不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带领全体党员,为清河区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③领导区直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④组织发展党员,处理犯错误党员

  ⑤按党章要求负责召开党代会。

  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2个,事业编制2个,实有在职人员3人,开支人数共计3人。

  3、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0台,实有车辆0台,其中:小轿车0台。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4.58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24.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4.58万元,比上年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万元,项目支出5.8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0.44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0.57万元,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员减少1人,单位定额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总计0.02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3.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3.15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0辆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15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工委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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