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区委组织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构成及主要职能
清河区组织部局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新的途径和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全区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
(二)提出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政策。
(四)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五)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工作,落实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区委管理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协调指导制定全区人才政策及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
(七)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八)负责全区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设;负责处理有关组织和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8个,事业编制18个,实有在职人员24人,开支人数共计24人。
3、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车辆1台,其中:小轿车1台。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组织部预算收入总计18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8.2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增加单位养老保险部分;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186.4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86.43万元,比上年增加28.2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中增加单位养老保险部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7万元,项目支出60.0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3.33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3.36万元,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员减少,单位定额支出减少。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组织部三公经费总计1.0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68.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68.04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1辆19.52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8.52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2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