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团委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团委2018年部门预算

  2017年11月

  2018年区团委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2018年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构成及主要职能

  清河区团委为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团区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团区委由区委领导。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性青年社团组织。参与制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促进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

  (2)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国情、区情教育,民主与法制教育,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

  (3)参与我区有关青少年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有关的事务。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组织和带领全区青年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5)承担全区青年外事和区内外友好交流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1个,事业编制3个,实有在职人员4人,开支人数共计4人。

  3、车辆编制及实有车辆情况

  共有车辆编制1台,实有车辆0台,其中:小轿车0台。

  4、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清河区团委本级

  2、清河区少年宫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团委部门预算收入总计56.6万元,比上年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做养老保单位统筹部分。其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收入44.2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2.33万元。部门预算支出总计56.6万元,比上年增加5.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预算做养老保单位统筹部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万元,项目支出10.3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89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0.89万元,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无采购。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团委三公经费总计1.02万元,比上年增加0.99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2017年车改,车辆未做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3.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3.0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0辆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01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万元。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清河区2018年部门预算定稿日,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实施绩效管理,无重点评价项目,故无具体项目评价报告。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团委2018年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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