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执法依据

来源:铁岭市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4-11-14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622日发布,201118日予以修订,201731日第二次予以修正)第二十八条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