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
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并在当地居住的;
具备当前有效的低保证或被认定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规定标准12m2以下;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生活的;
符合当地政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所需材料:
被保障家庭申请书和审核审批表;
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等证件;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单身声明);
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
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流程:社区初审;街道受理审核;区民政局复核;住房保障办审核。
时限:36日(社区初审15日,街道受理审核7日,区民政局复核7日,住房保障办审核7日,不含公示期限)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在社区
受理地点 :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在社区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7217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