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11-25
??一、安全管理内页资料检查清单:(标*号的必须完成)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资料 |
资料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1 |
建立规章制度 |
1.建立规章管理制度 |
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包含目的、适用范围、各职能部门职责、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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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9)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 10)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1)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3)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制度 16)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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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规章制度 |
2.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1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8)事故报告制度 19)应急救援制度 20)领导带班制度 21)应急值班制度 22)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23)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24)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2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2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2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28)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2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涉及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危险区域动火、动土等作业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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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涉有限空间企业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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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立规章制度 |
2.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涉粉尘涉爆企业建立:
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建立:
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建立: 38)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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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制度为参考目录,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制度, 1.第一项为封皮《xxx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 并加盖公章。 2.第二项为发布令。 3.第三项为印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的通知。 4.第四项为目录。 5.第五项为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装订成活页,以便修订后替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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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规章制度发放台账 |
将规章制度发放到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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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目标 |
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包含目的职责,管理要求,考核和评估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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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
1.年初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包含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保障措施等内容) 2.公司以通知红头文件下发到各部门、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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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目标 |
3.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 |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考核办法,用红头文件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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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企业根据目标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限进行考核并留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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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机构 |
1.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
制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包含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管理要求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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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
红头文件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文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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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红头文件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并留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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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安全总监; |
红头文件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并留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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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
1.红头文件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件包含组织机构组成人员、职责等)。 2.安委会成员有调整的需发布重新调整后的红头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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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机构 |
6.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 |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会议记录或纪要并留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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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制度包含目的、职责、沟通、培训、考核、评审、修订和更新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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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领导层、科室、车间、岗位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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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
要上级与下级层层签订,最后直到班组与岗位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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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制定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制定责任制考核办法,按照责任制清单内容,建立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按照责任制制度进行责任制考核,包括全体从业人员责任制清单,考核记录留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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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产投入(重点企业严格执行财2022-136号文件; |
*1.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包含:目的、适用范围、各职能部门职责、提取标准、提取和使用流程、审批权限等要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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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 年初以红头文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计划中列明提取的安全费用总额,附件计划表中列明每项适用范围的预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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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台账,专款专用。 |
建立专门的安全费用账目(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超范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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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台帐中要列明使用明细附支出费用相关发票、收据复印件,及时更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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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包含目的、各职能部门职责、管理程序、赔付等要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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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 |
按时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留存购买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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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实列实支; |
建立费用支付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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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
1.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
制定每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适用范围。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包括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相关活动的安全要求。个体防护要求。严禁事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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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
建立发放台账或张贴到相应岗位,留存发放签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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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培训 |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包含目的,职责,培训内容分新员工入厂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四新教育、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教育年度培训,再培训教育,培训经费、培训形式、实操培训、培训学时、考核、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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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培训 |
2.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1.年初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包含安全生产教育目标、组织机构、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内容,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分别制定)。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表作为附件,明确培训时间、培训目的、参加人员、授课人、学时、培训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双体系建设、危险作业、应急知识等,以及开工第一课安全、安全生产月、事故视频警示教育、“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题培训,涉有限空间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专项培训、涉粉尘涉爆开展粉尘防爆专项培训、*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培训)等。 3.公司以通知红头文件下发到各部门、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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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培训 |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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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有培训资格培训机构的培训和考核。 |
1.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档案包含特种作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种、入厂时间、照片等)、参加专门培训机构培训情况、初次领证证书有效期、复审日期、参加企业内部培训情况等内容,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2.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焊工、制冷工、高处作业人员等国家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如叉车、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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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培训 |
5.对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年度安全教育再培训; |
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再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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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
对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岗前培训达到24学时,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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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四新)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涉及“四新”人员,开展专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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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培训 |
8.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
涉及转岗和离岗人员,开展车间、班组培训并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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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相关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再作业; |
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留存培训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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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按公司岗位人员培训教育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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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教育培训 |
10.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 |
制作安全教育和告知书或视频(有告知人和被告知人签字及时间,留存视频现场告知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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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一人一档”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
内容包括:(1)学员登记表或新入职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卡片及试卷、(5)历次考核试卷务必本人答卷、如实批改)、(6)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记录表,(7)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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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1.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明确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管理要求、记录和文件存放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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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齐全; |
2.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编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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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3.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
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明确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管理要求、记录和文件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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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 |
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安装位置、厂内编号、运行情况、投用时间和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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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
5.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
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列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规格、生产厂家及编号、年检情况、使用地点、运行状态和负责人),留存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档案。留存安全阀、压力表、检测仪器等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留存绝缘手套、绝缘靴的检验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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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1.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红头文件制定双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双重预防体系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车间(区段)、班组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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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制度; |
1. 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容)。 2.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包含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和职责,隐患分类与分级、编制排查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查、隐患治理、文件管理、评审、更新等内容)。 3.教育培训制度。 4.奖惩制度。 5.以上制度与日常制度相结合,编入制度汇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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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3.建立风险点台账; |
1.风险点确定要结合企业特点,根据工艺流程或设施设备合理确定。 2.建立风险点台账(明确风险点级别、风险点数量、风险点位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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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风险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
1.根据设施设备和作业活动进行分析, 2.利用风险矩阵分析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 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等方法进行分析。 3.根据危险程度对风险点进行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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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管控措施; |
根据风险点危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并进行分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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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定管控清单,进行隐患排查; |
逐级开展风险排查,形成排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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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张贴风险告知牌; |
现场张贴风险告知牌 (将较大以上风险点名称、所在位置、可能导致事故类型、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及管控机构和责任人员等内容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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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
*8.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季度至少1次;高危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 |
检查记录表(排查时间、排查内容、隐患类型、排查人签字)排查影像照片或视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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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
隐患排查台账(包含排查时间、排查人、排查内容、隐患类型、原因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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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隐患整改台账; |
隐患治理台账(包含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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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
制定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专项管控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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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评估及更新; |
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控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并持续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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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险作业 |
1.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内容,可以包含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安全管理内容,也可以分别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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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空间作业; |
1.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2.制定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3.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并审批。 4.编制专项或现场应急预案。 5.建立有限空间专项教育培训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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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险作业 |
3.动火作业; |
1.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列明目的、适用范围及参考标准、定义、职责、工作程序、相关记录); 2.特殊动火:制定作业方案和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履行作业审批程序。 3.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审批; 4. 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域(可以写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记录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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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险作业 |
4.高处作业; |
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列明目的、适用范围及参考标准、定义、职责、工作程序、相关记录), 2.审查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留存复印件。 3.办理高处作业安全作业证并审批。 4.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记录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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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吊装作业; |
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列明目的、适用范围及参考标准、定义、职责、工作程序、相关记录)。 2.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审批。 3.办理吊装作业安全作业证并经审批。 4.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记录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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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危险作业 |
6.临时用电作业; |
1.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列明目的、适用范围及参考标准、定义、职责、工作程序、相关记录)。 2.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并审批 3.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记录培训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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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相关方管理 |
1.外包施工队伍管理; |
1.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审查承包方资质、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 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留存复印件。 4.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有被交底人员签字。 5.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培训。 6.发包方对承包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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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相关方管理 |
2.外包供货单位管理; |
1.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供货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审查供货方资质、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 3.使用危化品企业索要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明确应急救援各自职责。 5.供应的气瓶要有检验合格证、防震圈、防护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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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劳动防护用品 |
1.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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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台账; |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台账,留存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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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劳动防护用品 |
3.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领取人本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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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急救援 |
1.建立应急救援制度; |
应急救援制度(明确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内容与要求、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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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可在应急救援制度中体现,要留存预案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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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预案编制; |
1.红头文件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 .编制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3.结合企业实际,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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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急救援 |
4.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公布、备案。 |
1.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或论证,形成书面评审纪要或论正报告。 2.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令,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 3.事故风险(使用有毒易挥发危化品的工贸企业)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要制定事故风险告知书(包含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等内容),并进行书面告知、签字。 4.填写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向本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留存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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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急救援 |
5.制定预案演练计划; |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包含目的、演练形式、工作原则、基本流程等内容,附演练计划表有演练预案名称、演练形式、地点、参演单位和拟定日期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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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
1.应急管理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2.按演练计划开展演练,要有演练方案、脚本、人员签到表、演练照片、记录、评估表、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含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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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火灾事故演练计划(重点疏散逃生);*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附件:要有演练计划表、演练方案、脚本、人员签到表、演练照片、记录、评估表、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含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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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急物资配备; |
1.按照预案附表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2.要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维护保养, 建立维护保养记录,确保应急器材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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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应急救援 |
8.应急预案修订; |
1.制定应急预案修订记录(包含修订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地点、修订情况等内容)。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需重新进行评审或论证、公布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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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大危险源监控(涉重大危险源企业) |
1.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内容) 2.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包括适用范围;存生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包括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相关活动的安全要求;个体防护要求;严禁事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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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大危险源监控(涉重大危险源企业) |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
重大危险源档案(包含: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览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其他文件资料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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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重大危险源监控(涉重大危险源企业) |
3.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
1.重大危险源每三年一次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形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2.备案材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市应急局备案,留存备案回执。 3.核销材料:核销理由的申请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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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
定期进行检查,检查记录有检查人员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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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1.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
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报告内容、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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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
1.制定事故登记记录表。 2.制定事故、事件统计、分析表。 |
??二、企业专项检查清单:((标*号的行业的必须完成)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
隐患内容 |
判断情况鉴别 |
排查情况 |
备注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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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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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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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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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专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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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
1.炼钢厂、铁合金厂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行走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 2.炼钢厂、铁合金厂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距离吊运工艺极限边界50米以内的地坪区域。 (3)炼钢厂位于车间架空层平台的转炉操作室,其面向铁水吊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4)炼钢厂架空层平台的AOD炉、VD炉、VOD炉的操作室,其面向铁水、钢水吊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在铁水罐、钢水罐吊运跨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以内。 (5)炼钢厂连铸流程采用钢水罐水平连浇车或者钢包回转台单跨布置的连铸平台操作室,其面向钢水、液渣吊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在连铸平台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以内。 (6)炼钢厂钢水罐冷(热)修工位、铁水罐冷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行走区域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或者设置在吊运跨纵向最两端时,未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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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
(1)生产期间炉前出铁场内距离高炉主沟、铁沟边沿3米以内区域,存在积水。 (2)生产期间炼钢渣跨、铁水预处理、转炉、电弧炉、感应炉、精炼炉、连铸、矿热炉的炉前作业平台和炉下事故坑、渣坑,以及厂房内的熔融金属吊运通道和厂房内的地面运输通道,存在积水。 (3)生产期间炼钢钢锭浇注坑内、浇注车运行轨道区域内,存在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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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
(1)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 (2)漏钢回转溜槽未按要求设置或者维护。 (3)中间罐漏钢坑(槽)的应急储存容量小于中间罐满罐容量。 (4)钢锭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槽、坑)。 (5)连铸事故钢水罐或者钢锭模铸事故钢水罐(坑、槽)的应急储存容量小于钢水罐满罐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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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
(1)转炉、AOD炉的氧枪自动升起未与氧枪氧气压力、冷却水进水流量、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联锁;水冷副枪自动升起未与副枪冷却水进水流量、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联锁;炉体倾动未与水冷氧枪或者副枪的进出水流量差联锁。 (2)LF炉的水冷钢包盖,电弧炉水冷炉壁、水冷炉盖、水冷氧气顶枪、竖井水冷件,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未设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报警装置未与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联锁。 (3)电弧炉水冷氧气顶枪的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顶枪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联锁。 (4)VOD、CAS-OB、IR-UT、RH-KTB等精炼炉的水冷氧枪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报警装置未与氧枪自动提升和停止供氧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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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
(1)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设计值。 (2)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未与炉顶工作压力联锁。 (3)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4)炉顶放散阀阀盖拴拉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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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
(1)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注:本项不适用厂区煤气输配管道旁侧设置的6类人员聚集场所。 (2)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3)在本项明确的6类人员聚集场所、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设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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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
(1)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煤气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2)进入车间前的入口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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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
(1)正压煤气输配管道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3060mm?H 2 O?)。 (2)同一煤气输配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 (3)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 (4)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 |
??*有色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
隐患内容 |
判断情况鉴别 |
排查情况 |
备注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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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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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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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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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企业专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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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设置在吊运跨正下方地坪区域内。(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吊运跨地坪区域纵向最两端时未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3)生产工艺需要熔融金属罐(包、盆)进入厂房架空层平台时,平台上操作室面向熔融金属吊运侧未采用实体墙完全封闭的外墙,在吊运跨靠近熔融金属吊运侧的立柱边线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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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
(1)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炉前作业平台、炉基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 (2)生产期间厂房内熔融金属吊运通道和厂房内地面运输通道存在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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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
(1)熔融金属深井铸造工艺的熔炼炉、保温炉、浇铸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2)熔融金属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应急储存设施容量小于炉体额定装料量;多台固定式浇铸炉共用应急储存设施时,应急储存设施容量小于最大单炉炉体额定装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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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 |
(1)采用水冷冷却的熔融金属冶炼炉窑、加热炉、铸造机未设置高位水塔(箱、池)、事故供水泵等应急供水设施。 (2)应急供水设施未设置应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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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
(1)熔融金属冶炼、熔炼、精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2)熔融金属冶炼、熔炼、精炼炉窑的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3)未对熔融金属冶炼、熔炼、精炼炉窑的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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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
(1)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 (2)结晶器冷却水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信号,未与快速切断阀或者紧急排放阀联锁。 (3)结晶器冷却水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信号,未与流槽断开装置联锁。 (4)结晶器冷却水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信号,未与倾动式浇铸炉的倾动控制系统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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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
(1)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 注:铸造深井的每个结晶器(如扁锭生产,有色企业下同)或者模盘的每一个流道均设有液位监测报警装置,视同该浇铸炉的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设置有液位监测报警装置。 (2)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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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
(1)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 注: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设置断开装置的固定式浇铸炉,其铝液流槽可不设置紧急排放阀。 (2)固定式浇铸炉的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或者断开装置。 (3)固定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信号,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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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
(1)倾动式浇铸炉的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或者断开装置。 (2)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信号,未与快速切断阀或者断开装置联锁。 (3)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信号,未与倾动控制系统联锁。 (4)液位监测报警装置、紧急排放阀、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未设置应急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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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
(1)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 (2)未按照钢丝绳定期检查和更换制度要求,对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 注:定期检查周期至少每月1次。 (3)钢丝绳应报废的仍然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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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 |
(1)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本项明确的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4种气体泄漏、积聚场所和部位的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注:非24小时连续生产的企业,现场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实时数据,应当接入生产期间有人值守的场所。 (3)可能出现砷化氢气体泄漏、积聚且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和部位,未使用溴化汞(氯化汞)试纸检测砷化氢气体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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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
(1)使用煤气(天然气)并采用强制送风燃烧装置的煤气(天然气)入口总管道,未设置止回装置或者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2)使用煤气(天然气)单体燃气设备的入口总管道紧急自动切断装置,未与燃气入口总管道低压监测装置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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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
(1)正压煤气输配管道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3060mm?H 2 O?)。 (2)同一煤气输配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 (3)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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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粉尘爆炸危险性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粉尘爆炸危险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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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砖混、砖木、砖拱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了可能存在人员聚集的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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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
(1)混合后可能发生加剧爆炸危险反应的不同类别粉尘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含蒸气)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3)两栋或者两栋以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4)同一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5)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通过除尘管道、出风管、风机相联通。 注:木制品加工企业用于除尘,带有刮板功能的方形管道视为除尘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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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
(1)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箱体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2)干式除尘系统仅采用观察窗、清扫孔、检修孔作为泄爆措施。 (3)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气体惰化措施时,未采取氧含量在线监测报警措施。 (4)干式除尘系统采取抑爆措施时,抑爆装置所使用的抑爆剂不适用于所处理的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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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
(1)?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 (2)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在风机与除尘器箱体之间采取火花探测及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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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
(1)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2)除尘系统采用砖混或者混凝土砌筑的干式巷道作为除尘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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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
(1)铝、镁、锌、钛等金属或者金属合金产生的可燃性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2)木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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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
(1)被划分为20区的除尘器、收尘仓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未采用适用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 (2)20区防爆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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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
(1)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 (2)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注:火花探测消除装置应安装在与砂光机连接的除尘器主进风管,或者安装在与每台砂光机连接的支风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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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
(1)铝粉、镁粉、铝镁合金粉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 (2)铝粉、镁粉、铝镁合金粉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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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
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或者未按照清理制度要求及时清理粉尘,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
??建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
隐患内容 |
判断情况鉴别 |
排查情况 |
备注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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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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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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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企业专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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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
(1)煤磨袋式收尘器的灰斗或者进、出风口未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2)煤粉仓锥体未设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 (3)煤磨袋式收尘器出风口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4)煤粉仓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5)煤磨袋式收尘器或者煤粉仓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或者气体灭火装置未同时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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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
(1)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未制定清库方案。 (2)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方案缺少防止高处坠落、坍塌、掩埋窒息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3)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时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掩埋窒息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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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
(1)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库库顶最高处未设置能够监测乙炔气体浓度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库未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库固定式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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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
(1)进入筒型储库、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内作业时,未在配电室切断设备电源并上锁、挂牌。 (2)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等作业时,未关闭防止物料涌入、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的阀门、闸板,并断电、上锁、挂牌。 (3)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内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作业面上方物料坍塌伤人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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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
(1)采用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2)采用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 (3)采用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燃气总管的紧急自动切断阀未与压力监测报警装置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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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
(1)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未设置能够监测氢气浓度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燃气配气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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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
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漏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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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 |
(1)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的水冷设备进水总管未设置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也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2)玻璃窑炉的前脸水包,玻璃锡槽的锡液冷却水包、唇砖水包等水冷设备未设置出水温度监测报警。 (3)玻璃窑炉的池壁风机、钢碹碴风机、L吊墙风机、玻璃锡槽的槽底风机等风冷保护设备未设置停机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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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
隐患内容 |
判断情况鉴别 |
排查情况 |
备注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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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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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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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之日起6个月后,未经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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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企业专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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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设置在熔融金属浇注跨的正下方地坪区域内。 (3)位于熔融金属吊运架空层平台下方,在吊运跨或者浇注跨两侧立柱边界以内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面向熔融金属吊运一侧,未采取实体墙完全封闭的。 注:“实体墙”是指砖墙、混凝土墙或者采用耐火材料砌(浇)筑的墙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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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
(1)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应急储存设施容积小于炉体最大容量。 (3)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共用应急储存设施,其容量小于各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炉体容量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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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
(1)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事故坑内部,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存在积水。 (2)生产期间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存在积水。 (3)生产期间熔融金属转运通道正下方平面及其周边3米区域内存在积水。 (4)在架空层通过固定轨道转运熔融金属时,架空层表面存在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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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
(1)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系统联锁。 (2)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系统联锁。 (3)用于压铸机模温控制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4)用于压铸机模温控制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等效的测漏报警装置,如水压监测报警装置),或者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等效的测漏报警装置,如水压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5)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出水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氧气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6)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氧气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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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
(1)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2)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的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3)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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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
(1)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机械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在密闭空间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 (2)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隔离、封堵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逸散到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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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
(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 (3)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5次/小时。 注:“换气次数”是指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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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
隐患内容 |
判断情况鉴别 |
排查情况 |
备注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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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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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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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企业专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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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
(1)食品制造企业烘制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2)食品制造企业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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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
(1)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3)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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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
(1)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2)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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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
(1)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部分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2)燃气窑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3)燃气总管的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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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
(1)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未设置冷却保护系统。 (2)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使用水冷保护系统的,进水总管未设置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也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3)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使用风冷保护系统的,未设置风机停机监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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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
(1)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 (2)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通风设施。 (3)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小于15次/小时。 注:“换气次数”是指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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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
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存放故障电池时,未对故障电池采取物理隔离措施。 |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
隐患内容 |
判断情况鉴别 |
排查情况 |
备注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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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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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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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专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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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 |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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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
(1)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2)保险粉露天堆放。 (3)储存保险粉的室内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
隐患内容 |
判断情况鉴别 |
排查情况 |
备注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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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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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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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专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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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
(1)熏蒸作业时,未配备和使用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 (2)熏蒸施药、检查、散气作业时,未配备和使用与磷化氢气体性质相匹配的防毒面具。 (3)熏蒸施药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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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 |
(1)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事故通风设施。 (3)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 |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液氨制冷专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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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氨直接蒸发制冷的冷藏库、穿堂、封闭站台,作为加工、分拣、包装作业场所进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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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
(1)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 (2)快速冻结装置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但是单独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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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有限空间专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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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未对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也未在有限空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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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
(1)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2)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或者在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置专门的监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参与有限空间作业,或者监护人员未全程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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