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人民政府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e Municipality

政府信息公开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来源: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2-18

序号 执法项目类型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事项 撤销行政许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蚕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科技教育 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产业发展科、动物防疫科、农机产业发展科 1.许可承办部门对撤销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
2.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主要事实依据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二)撤销行政许可是否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损害;
(四)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行政许可事项 其他行政许可产生争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涉及的有关单位 1.书面异议材料;
2.许可承办部门对许可项目审查情况说明及决定依据;
3.许可承办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程序是否合法;
(二)争议事项和问题的事实情况;
(三)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3 行政处罚事项
责令停产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八条
《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涉及的有关单位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4 行政处罚事项
吊销有关许可证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蚕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涉及的有关单位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5 行政处罚事项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数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辽宁省渔船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
《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一条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涉及的有关单位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6 行政处罚事项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涉及的有关单位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7 行政处罚事项
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涉及的有关单位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8 行政处罚事项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
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涉及的有关单位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9 行政处罚事项 法制审核小组认为应当进行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涉及的有关单位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10 行政强制事项
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涉及的有关单位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11 行政强制事项 法制审核小组认为应当进行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强制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 涉及的有关单位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