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1、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交休学申请书,按照程序流程向学校提交休学申请书;
2、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
3、如以生病为理由,需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4、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报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将办理完成的手续交回教务处,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应当对休学情况进行审查,查证属实的,应当准予休学;
6、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后,开据休学存根给学生,一般休学期限是一年,次数不超过两次,孩子选择休学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并且由相关机关给予相应的批准,机关不批准的,不得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