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杨木林子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优化学校的教育科研管理,保障学校教育科研持续而有效地开展,不断提高学校教育科研的水平,更好发挥教育科研对于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的孵化作用,实现“科研强师”和“科研强校”的目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承担学校教育科研管理的职责,接受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应遵循“民主包容、合作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实践、服务教改、促进发展”的原则推动和开展本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以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教育科研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作用,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为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学校科研室由1人负责。
第二条 学校科研室工作职责:
1、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及课题研究管理办法,与教务处协同,通过教育科研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的结合,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教师参与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化学校课程改革。
2、承担部、市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研究实施、成果总结和辐射推广工作。接受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任务。
3、组织本校教师开展区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与实施,对省市级课题研究提供咨询服务、研究指导,协助省市科研室做好课题研究的立项论证、阶段审议、结题验收等工作。与教务处协同,共同组织、管理校级课题研究的实施。
第三章 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
第一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应根据省、市教育科研远期、中期规划,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学校科研工作计划,使本校科研工作目标明确,针对性强,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有效性。
第二条 搞好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学校发展研究室参照省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制定出本校的教育科研管理办法。使本校科研课题工作落实,任务明确,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
第三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应大力营造浓厚的学校教育科研气氛,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科研强教,科研强校”的意识,并通过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
第四条 ?学校发展研究室对教育科研阶段总结评比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并推广,促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更大成果。与此同时,学校发展研究室帮助责任人员提炼成果、提升理论水准,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五条 ?教职工参与教科研是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我校的每一位教职工都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科研。为激励教职工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并对科研成果进行认可,学校配套相应的促进教育科研发展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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