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实验中学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凡已清查建帐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2.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3.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长审批后,方可统一做或购买。
??4.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库房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帐。
??5.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室以外调动。
??6.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
??7.各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与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
??8.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校办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给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及损坏人承担赔偿责任。
??9.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由学校资产管理人员核实,校长签字后,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10.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