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实验中学教育科研管理制度

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一、学校教育科研管理机构

  1.清河实验中学科研处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科研处具体负责规划的制定,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工作者,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处理日常性工作等。

  3.申报人应为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

  4.科研处接受申报后,经评审组评议审批,列为学校教育科研立项课题。

  二、课题的过程管理

  1.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学期工作计划,接受督促检查,学校在时间、人力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把课题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作为教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依据阶段性实施计划向科研处汇报进度;科研处每学期依据课题阶段性实施计划检查进展情况或集中检查一次课题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填入“课题目标评定卡”,作为教师科研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3.课题组要严格执行《申报表》中制定的计划,无故不执行或拖延时间太久者,由科研处对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4.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向教科研中心递交阶段性成果,课题完成后,要上交全部科研成果。

  三、课题经费管理

  1.凡经科研处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科研课题,学校将视课题情况给予适当的资助。

  2.课题经费的使用限于有关课题的开支和部分补贴;资料的购置、资料的印刷,举行开题、咨询、论证、鉴定等小型会议费及调研差旅费实报实销。

  四、 成果的鉴定和推广

  1.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

  2.到了课题结题阶段,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归档和财物清理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对取得的成果做出自我鉴定并填写《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表》送教科研处。

  3.由科研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议鉴定小组,召开鉴定会,做出成果鉴定报告。

  4.科研成果科研处负责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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