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遵守法纪(3分)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受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处分,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不按规定管理程序由基层起逐级到上级反映问题,而是越级反映问题,一次扣3分;由于反映问题不实给教师和幼儿园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3分,并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服从安排(3分)
服从领导及主管领导分配,认真完成幼儿园布置的各项活动并积极参加(包括承担各类公开课、示范课、科研活动及各项工作等)。有临时任务拒不接受,一次减3分;虽接受但不认真完成,一次减2分。
3、为人师表(3分)
注重仪表,服饰得体,按要求着园服,当班期间穿高跟鞋、穿拖鞋、留披肩发一次扣1分;无故吃幼儿餐,幼儿餐外带,发现师德0分。
4、关爱幼儿(3分)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行为(幼儿园发现及有举报或家长反映经查实),给教师或幼儿园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3分,并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团结协作(3分)
教师上班期间在园内发生争执,两位教师因班级管理推诿责任,一次扣3分;恶意诬告、诽谤他人或恶意造谣败坏他人名声,给他人和集体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一次扣3分;在同事间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散布有悖于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消极落后言论,背后诋毁幼儿园形象一次扣3分。
6、尊重家长(3分)
家长工作得法,深得家长信任和尊重,当家长有异议时能通过自身的人格魅力或语言艺术化解。工作中不论何种原因,只要与家长发生争执、争吵,家长找到园方,一次性扣当事教师3分。
7、业务提升(2分)
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及各种会议,认真做好学习及会议记录,不迟到、不早退、手机静音,工作尽职,业务能力强,教师技能竞赛、评先选优等活动积极踊跃,出现问题相应扣分。
*当班期间玩手机,一次减2分,累计封顶20分。
*园内外散布谣言,挑拨同事间关系,对幼儿园发展不利,给幼儿园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