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幼儿园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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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幼儿园学籍管理的责任、流程和规范,以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二、管理部门职责
1、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确保幼儿信息的规范记录和及时更新。
2、各班级负责本班幼儿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幼儿基本信息的采集与报送、学籍异动的申请与报备、学籍档案的整理与保管等。
3、幼儿园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维护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三、学籍信息管理
1、幼儿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幼儿园入学时间等。
2、各班级应于每年9月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完成幼儿基本信息的采集与上报工作。
3、幼儿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四、幼儿变动管理
1、幼儿转学应由家长向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幼儿园幼儿转学申请表》。
2、班级应及时将转学申请报送幼儿园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3、幼儿转学申请批准后,各班级需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更新幼儿信息。
五、学籍档案及资料管理
1、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幼儿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工作,确保幼儿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幼儿档案应包括《幼儿名册》、《幼儿档案表》等相关资料。
3、幼儿档案应定期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学籍查询与使用
1、幼儿园办公室负责受理幼儿及家长的学籍查询申请,并依据申请提供相应的学籍资料。
2、幼儿及家长在查询学籍资料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学籍资料不得随意泄露或提供给无关人员。如需出具学籍证明等材料,需经幼儿园行政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
4、幼儿及家长应爱护学籍资料,不得涂改、损毁或擅自复印。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幼儿园行政办公室并配合补办相关手续。
七、其他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行政办公室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需经幼儿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班级和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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