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家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为强化全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突出学校食堂经营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属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管理。负责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营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同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学校每餐应安排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三、严格食堂财务管理,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杜绝白条入账。严禁虚报、截留、套取、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四、规范食品采购行为,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的采购,应通过集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供货单位。在采购的过程中及时索要相关票据,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米面等主食采购,应综合考量就餐人数需求,杜绝浪费。

  五、严格食品出入库管理,建立食堂食品出入库管理台账。

  六、食堂负责人、采购员、验斤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在同一岗位工作不得超过三年。出入库管理人员和食堂负责人必须分设,不得同一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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