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尽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门卫安全,生活用水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由校办霍键负责。医务室,疾病预防安全及校车安全教育和督导由分管体卫艺的副校长孙维负责。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教学楼安全,由中小学政教处王加强、马龙负责。幼儿的安全教育由张婷负责。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锻炼课)安全,实验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由中小教导处李泽滨、王维娇负责。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财务室陈洪杰负责。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陶红玉负责。
(六)校园多媒体、微机室及各办公室电脑等、校园网络安全由信息部主任董瑶负责。
(七)图书室安全由图书管理员负责。
(八)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九)早晚及周末校园安全由带班领导和保卫人员及工友负责。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魏晓宇、崔学萍分别具体负责中小学部的安全工作。为中小学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的部署、材料的整理由李雪楠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办公室负责人是所在办公室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拟定所辖区域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本办公室、部门安全工作的措施及办法。
(2)负责督查办公室的安全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汇报和落实有关安全的其他工作。
(4)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10分钟内向分管副校长报告。
2.教务主任、实验室教师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日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信息部主任对多媒体、微机室的安全负责。对全校的电子设备要登记造册、及时维修、妥善使用和保管。
4.教学楼安全工作: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由安全办负责,安全办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5.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6.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 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安全办为具体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8.门卫安全工作:保卫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9.消防安全器材的购进、安置和管理由安全办主任及校办主任负责。
10.食堂的安全工作:校办主任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3)做好主副食留样,备查。
(4)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监食工作。
11.防传染病管理工作: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体卫艺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当地派出所抓好治理工作。
(2)保卫组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学校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14.校车安全:由副校长孙维负责。每天带班领导具体负责填写校车交接记录及看护学生上下车,维持秩序。如因失职发生意外伤害,追究带班领导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办公室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办公室负责人责任。
(二)各办公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不明原因未到校,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办公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宣传、庆典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三操期间,早操由体育教师负责,间操由班主任、体育教师负责,眼保健操由班主任负责此时间的安全。如有违反,追究该教师的责任。体育课上体育教师要认真组织,并做好准备活动。如在体育课上发生意外由体育教师负责。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安全出口标志、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校办主任对食堂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由政教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一)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