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聂家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2日

  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清河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1.账务管理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学校要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民主理财,确定预算,保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具体来说,预算管理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预算的内容要全,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学校发展的专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二是预算的数据要实,收入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各项收入的来源要可靠,支出要有政策依据,做到收支平衡,不留缺口。三是预算的安排要细,每项收入、支出要预算到具体项目,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有的还要细化到具体时间。四是预算的执行要严,要保证学校的每项经费支出都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一经确定,中途一般不予调整。当年确需增列预算项目的,需经区财政局审核批准,严禁透支,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3.收入管理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即学校依法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即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4.支出管理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费用和损失。

  学校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书面报告和审计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1)学校差旅费的管理。

  差旅费是学校(单位)公派外出办事、进行业务学习或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和培训等支出。

  差旅费的支出要求按照“先审批后发生费用、再凭据审核报销”的程序进行管理。执行标准按照新浪体育nba_新浪体育直播-在线|官网:印发《清河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清委办发【2015】38号)的规定。

  (2)学校津补贴的支出管理。

  学校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禁止加班费,毕业年级补课费和劳务费等津补贴的发放,学校津补贴发放必须符合中小学绩效工资政策的规定,严禁学校挪用公用经费和各种专项资金发放个人津补贴。

  (3)学校采购物品的管理。

  学校采购物品必须制定采购的审批程序,对采购金额较大,品种较多的物品,必须召开会议讨论通过,所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附有明细,不得接受无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采购时,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经区教育局同意后由政府采购部门办理采购,对拒不履行手续而被处罚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4)维修维护费的支出管理

  学校的维修维护费要上报教育局的生产基建办并通过,要有年初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学校的大型维修维护费不得占用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维修维护费支出按要求要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的必须上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支出,需要政府采购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进行。

  (5)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要严格按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础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各项支出占学生公用经费参考比例为:用于教师培训占5%;用于零星维修占13%;用于正常教学公务支出占47%;用于图书、电教、教育技术、远程设备购置占20%;用于其他支出占15%。

  四、结转和结余管理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

  五、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严格按照省《新浪体育nba_新浪体育直播-在线|官网: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辽财非[2009]336号)执行,必须做到:

  (1)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2)必须做好公示工作。学校要做好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公示工作,建立规范化的动态公示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3)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4)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应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5)学校要协助提供服务的单位收费,做到当日收当日清,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能存在结余(食堂除外)。

  (6)各校要严格按照铁岭市教育局的要求,规范教辅征订,严肃教辅征订纪律。各校征订书目要在省教育厅规定的目录单中选定,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教育局教育股审核批准。

  (7)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对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查处。

  七、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包括六大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八、负债管理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学校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九、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学校应按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十、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十一、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学校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学校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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