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一、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1.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定期对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3.对轻度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咨询,提高其适应能力和心理素质,矫正心理偏差,培养健全个性。
4.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学生,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咨询、治疗机构。
二、心理咨询员工作职责
1.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
2.热爱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3.咨询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咨询水平。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信件和其他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询员以外,学校任何其他人员包括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咨询室材料。
4.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