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4日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膳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食堂员工及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燃气报警装置。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正确的灭火方法,做到发生煤气泄漏或火灾时能迅速有效的处理。
2、食堂的燃气使用必须专人负责开关,应熟悉煤气管道的走向及各开关的位置。每餐下班前应仔细检查煤气关闭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厨房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煤气有无漏气情况,不要急着开灯(包括电器开关),先闻一闻是否有煤气味,如发现漏气或有煤气味,不得开电闸,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
4、在使用煤气前,应打开风机将炉内废气(余气)抽走,确保无煤气泄漏后,才能点着火种,才能打开炉子的大火气阀使用。调好风量(风门)使煤气完全燃烧。
5、煤气设施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不准堆放杂物,及用管道作为受力点。不能封闭遮盖煤气设施,保持设施清洁干净、通风透气,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经常检查炉底管道有无腐蚀,胶管(点火棒)有无龟裂、穿孔、甚至断裂的情况,发现其中之一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维修或更换。
7、煤气供应商必须有资质,并签订供气合同。储气钢瓶必须有检验合格标志(条形码)才能使用。
8、煤气一旦发生失火,千万不要惊慌,应及时切断气源。关闭炉前总阀,及时疏散人群,保护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